贩卖走私美容针剂 微商因销售假药罪获刑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近年来,不少人为了实现“微整形”而使用肉毒素等美容针剂。但若销售的是没有经过批准的美容针剂,不仅存在安全风险,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常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假药罪案件。
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情况下,被告孟某等七人分别通过网络购买肉毒素等药品,并通过微信销售至常熟等地,涉案销售金额1万余元至79万余元不等。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的,应酌情从重处罚;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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