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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实践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1-11-02 03:16:57

  中新社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11月1日在北京透露,该局将按照《“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实践,多措并举助力新兴领域发展。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就《“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申长雨在回答媒体提问时透露上述信息。

  他介绍说,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正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以数字经济为例,中国数字经济近年蓬勃发展,有关白皮书显示,2020年规模已达39.2万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38.6%。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数字经济发展的进程,网上购物、在线教育、远程办公、智慧医疗等全面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同时,这也给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相应要求,“因为要想让数字经济行稳致远,就必须解决好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产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数据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高效保护起来,这就需要很好的制度设计”。

  如何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与实践?申长雨具体提出四方面措施:

  一是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创新、向后促进运用的“双向传导”功能,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健全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是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

  三是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应对信息时代各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和发生快、消失快、证据易灭失等难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是推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挥主平台作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同时,主动加强与有关国家合作,率先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加快构建面向未来、顺应时代、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好地惠及各国人民,促进共同发展。

  据了解,中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共确立15个专栏工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是其中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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